――兼论农民组织对边区和谐乡村建设的作用
王晓荣 李斌
摘要: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在陕甘宁边区开展的减租斗争中,农民组织起到了重要作用,即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推动减租工作的开展;组织生产并支援抗战;进行有效的民众教育和动员,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农民组织对边区和谐乡村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今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陕甘宁边区的乡村社会变迁中,1937年开始的减租减息运动一直是一段受到关注的历史,学界在宏观政策方面的论述较多,而对于减租过程中农民群众组织的角色和作用即社会微观层面则涉及很少。实际上,在减租斗争这一伟大历史变革中,农民组织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它作为政权之外的政策实施者和推动者的地位尤为重要,这不但关系到减租工作本身,而且关系到边区乡村社会建设、边区社会动员和中共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渗透问题,进而也关系到民众对于边区政权的拥护和中共抗日根据地的巩固问题。
一、边区减租斗争的开展
红军长征到达陕甘宁后,在苏维埃根据地的大部分地区通过开展土地革命,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些地区多数是比较偏僻的乡村,约有土地九百万亩,人口86万余人。与此同时,尚未进行土地革命的地区大部分是土地比较肥沃,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这些地区占边区总面积的40%,占总人口的一半。这些地区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租佃问题没有解决。
就在根据地土地革命进行中,国内形势发生重要变化。中国共产党根据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气焰越来越嚣张,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国内要求和平的呼声日愈高涨的形势,认识到调整其各方面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这一实践中,土地政策的调整是一个重要方面。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改变富农策略的决定》,停止了对于富农财产的没收,12月25日瓦窑堡会议通过的《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确立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土地政策也随之发生重大转变,宣布富农土地除封建剥削部分外,不论自耕的或雇人耕的,均不没收。平分土地时,富农可分得与贫农中农同等的土地。1936年7月颁布的《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改变了对于地主的极“左”政策,更加放宽了对富农的政策。1937年2月发表的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向国民党做出了包括“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等四项保证后,发文告宣布停止苏维埃时期的土地政策。全面抗战爆发后,1937年8月召开的洛川会议制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确定了减租减息这一兼顾农民与地主利益以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
在陕甘宁边区,实施减租减息政策的地区,是此前未曾开展土地革命的地区。从1937年开始的边区减租斗争,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这个斗争真正大规模地开展起来,是在1942年秋之后,而此前的减租斗争则多是停留在宣传和口号的层面,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边区当时许多地区仍处于国民党顽固派政权的控制之下,他们表面上同意,实际上并不执行减租;另一方面基层政权对中央政策也不够积极,减租运动只提出口号,没有规定具体办法,没有发动群众,“因此除了个别地区相当的执行减租外,一般是没有执行的”[1](p229),在许多地区看不到减租的实际成效。
在减租斗争遇到困难时,农民组织得到恢复和发展。
1941年是边区农民组织发展的低谷时期,边区政府颁布了《五一施政纲领》,“边区的三级参议会和政府都实行了‘三三制’民主改选,各地的农会或自己宣布取消或者是名存实亡”[1](p233);“在警备区有些地主对于去年减了租的农民施行报复”,地主还纷纷向地方政权渗透,“警备区半数左右的乡长、百分之七十的乡政府委员是党外人士。”[1](p233)农民的减租斗争开始遇到来自边区政权内部地主势力的抵抗,加之党内个别同志有“只团结不斗争”的右倾思想,使没有认真开展的减租斗争又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面对这种情况,边区党和政府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4日又发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两个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减租减息政策及其执行办法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了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保证农民的政治经济权利,借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明确了现阶段土地政策是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因此在地主执行减租减息后农民又须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和人权,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同时还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对于富农则削弱其封建部分,鼓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发展。文件还指出,实行减租减息,必须放手发动和组织群众,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实行“三三制”的民主政治。在群众发动起来以后,要注意纠正“左”的偏向,同时注意保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对顽固不化的地主,必须给予打击,但不是打倒一切。这些政策决定,对边区减租斗争的开展起了重要指导作用。
到了1942年秋之后,一方面农民的减租呼声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在战争的压力下,根据地的经济面临着严重困难,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扩大生产,增加自给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权采取多种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1942年12月29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以法律形式对租佃问题作出详尽规定。1943年10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军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随之西北局又发出《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进行减租斗争的决定》,要求广泛地发动农民群众,召开租户会议,成立群众组织,并加强对在减租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农民组织的领导。这样,随着边区党和政府在实践中的重视,一些地方党组织和基层政府发动群众恢复或建立了相应的农民群众组织,这些组织在当时有农会、减租会、租户会、减租保地会等,它们名称不一,但职能相似,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使边区的减租工作得以真正大范围地开展起来。
二、农民组织在边区减租斗争中的作用
随着党的政策导向的转移,农民组织在减租斗争这场伟大变革中,在协助乡村政府开展减租工作、组织生产和支援抗战、实现对民众的教育和动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实际上反映了农民组织为边区减租斗争的顺利开展和边区和谐乡村建设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一)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推动减租工作的开展
在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工作中,作为减租的倡导者,边区政府一直是减租斗争的主角,主导着减租斗争的开展。并且,随着边区党组织的逐步完善,边区政权体系也逐步健全,从中央到基层乡村的各级参议会和政府体系的建立,使政府在政策的实施上有着前所未有的优势。但是,由于减租工作的复杂性,仅仅凭借政权力量,显然存在着不足,在一些没有充分发动群众、没有群众组织参与的地区,减租工作遇到了困难:
1、单纯依靠政权力量减租,不发动群众组织参与,减租工作常常出现官僚倾向,如干部倾向于地主、只讲团结不讲斗争等。西北局调查组的调查资料显示,关中和陇南就有这种情况发生。[1](p244)许多地方在接到减租指示后,只作口头上的宣传,行动上并不积极。
2、政权机构缺乏灵活性,没有考虑到政策的适用度。“关中各县今年‘机械地执行二五减租’,许多群众疑虑和不满。”淳耀的群众就说“什么减租,明明是加租。”[1](p244)这样不仅没有起到减租的作用,反而造成了农民负担的加重。
3、单纯通过政府来宣传推动,调动农民积极性有限。有的农户就说:“公家不去就咱去,这还能要下了?只是去惑人!事搞不好,地也要跑。”[2](p149)在米脂县,1939年八路军贴出减租布告,说是减一半,但真敢交一半的一个没有,开始只是少交一点。[2](p173)农民并没有真正认识减租斗争的意义,也缺乏对政府政策的充分信任,从而影响了其积极性的充分调动。
在减租斗争的头几年(1937―1942秋),由于以上困难,工作进展不大,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将边区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与农民有组织地自下而上地参与相结合,通过两种力量共同推动减租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一些农民组织发挥作用的地方,长期得不到彻底执行的减租工作,在农民组织的有力参与和推动下,迅速得到了解决。陕西葭县店镇区群众在经过政府派来的调查组调查之后,发现减租并不彻底,首先处罚了一批地主,随即召开租户大会,罚了地主的粮,并当场成立了减租会,举出五个委员,随后减租会立即有了退粮工作。[1](p262)农民在会上还积极参与到决策中来,决定罚粮数量,结果减租工作不到一天就完全解决了,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甚至有农民直接问:“地主的地什么时候分”。[1](p264)这种情况是当时减租斗争中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典型,其中,减租会在减租过程中发挥了组织、决策作用,使减租运动迅速开展起来。
减租斗争中有了农民组织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不仅仅有利于减租工作的开展,而且由于兼顾了多方面利益,也有利于党在乡村的统一战线工作,因为减租毕竟是对农村租佃关系的深入调整,涉及的人数和利益都很多。
减租斗争无疑是乡村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是,也会造成在租佃问题上政权与地主、农民与地主对立的外显化,而在这种对立中,通常表现出的只是单户农民与单户地主的对立,而处于劣势地位的单户农民,不管在力量还是手段上,都不敌单户地主,而边区政权考虑到统战工作的需要,也不宜与地主阶级严格对立,因此,减租工作一度困难重重,一拖再拖,减租斗争的动力何在,就成为中共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而组织起来的农民组织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缺。农民组织的恢复或建立并发挥作用,使得以上两种对立的一部分得到转移和缓和。一方面,单户农民与地主的对立转移到农民组织与地主的对立中去,从而使得减租斗争博弈的双方有了相对均衡的力量对比,农民不再是单家单户地斗争,而是依靠自治组织的力量实现自己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各种畏首畏尾的小农思想。另一方面,政权与地主之间在租佃问题上的对立,也很大程度上转移到农民组织与地主的对立中去,这一缓冲使得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得以顺利而有序地展开,从而团结各种爱国力量为抗战服务。正是由于这两种对立的顺利转移,使当时的一部分有农会等组织的地区形成了这样一种比较均衡的力量对比,即在各级边区政权、单户农民、农民组织和地主阶级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平衡利益关系的协调机制,从而缓和了矛盾,使战时的边区乡村形成比较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生产和支援抗战
减租斗争是对社会矛盾的一种存量的解决方式,它是针对原有的社会矛盾的焦点――租佃问题而展开的,这其中,农民组织作用巨大。不仅如此,在解决既存矛盾的同时,农民组织还对增量的生产发展也起了促进作用。
减租斗争的目的在于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组织在减租斗争中成立和恢复,当然也要服务于生产,为此,它们在自身组织上也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一般来说,减租斗争中的减租会由五人担任,“五个委员的分工:一人管变工队――生产,一人管帐和借粮,一个人管开坟地,一个人管清查户口和帮助工厂。”[2](p143)这样,减租会就在实质上成为一个与农民切身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团体,而且兼顾了政权的一部分职能,成为党领导的边区政权的延伸。
适应生产发展的农民组织,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调配土地等生产资料。中共西北局在葭县的调查显示,减租过程中成立的农民组织在农民中进行了土地的调剂,“减租会发明了个调剂土地的办法,规定租户不种的土地与给减租会,由减租会处理。”[2](p142)“农会号召生产,首先进行在农民间调剂土地,不够作的人向作不过的人调剂,共调剂出二十三响水田,八响半旱平地,十二响塔地,两响半山地。”这样,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有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农民组织自身还积极地向生产组织转变,在绥德,“在合作事业开展的地区,有人提出问题,群众组织完全应以合作社为中心,或以农会为中心(因二者都是这几个人),是否可将二者合并?”[3](p343)可见,在生产方面,农民群众对于农民组织产生了信任,并希望其继续发挥组织生产的作用。此时,边区党也及时地注意到了这一点,1944年西北局发出的《关于减租问题给各地委的指示》中就提到,减租斗争必须与边区正在开展的群众的生产运动、合作运动密切结合,并指出在群众已经发动的地区,减租斗争中的农民组织和群众领袖,除了照顾减租工作外,要把重心转移到领导群众发展生产,推广文化及各合作社事业上去。[3](p117)
除此之外,农民组织还承担了另外一个重要职能,即在解决农民间的租佃纠纷中起到积极的协调作用,用协商方式化解农民间的矛盾,以促进生产发展。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还在农民的生产需求和上级政权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的桥梁,将自身不能够解决的难题及时反映给政权组织,例如种籽的发放和青荒时的口粮接济,这就在实际上补充了政权组织所不能覆盖的一些方面的职能。
农民组织的这些工作对于支援抗战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兼具半政权和农民自治组织于一身,能更有效地动员农民积极纳粮、支援抗战。陕甘宁边区自成立以来,税收等农业负担较轻,而到了1941年前后,由于国共关系的恶化和日寇的大举围剿,根据地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解决困难需要大量的征粮,而边区政权为了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征粮工作没有顺利开展,这时,农会的特殊角色就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例如在陕西葭县,“公粮中,农会号召实报”,并在实报中进行评议,“评议员多为农会提出的候选人,评议员坐在炕上,一窝子家蹴在地下,报一个,大家评一个,笑的哄哄的。一天一夜的功夫,完成了公粮任务。还超过一百斤。”[4](p339)而在战争动员方面,农民组织在有些地方也发挥了其积极作用,《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中提到:“实际上现在乡上不管出了大小事,总是减租会的人和乡长办,如这次战争动员,查户口和贮藏公粮。”[2](p143)
(三)进行有效的民众教育和动员,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
陕甘宁边区原本长期以来社会生活并不和谐,乡村治理呈现败落景象,鸦片、二流子、土匪等社会问题相当严重。在那些未经土地改革的区域,人们对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的意识形态并不十分了解,有些还存在着相当的误解,甚至认为党和红军与以前的绿林好汉式的“好土匪”并无二致,同时他们也不习惯民主的和革命的生活方式,对于人民政权和党的政策的态度相当冷漠。有材料显示,陕西葭县店镇区的减租斗争中,七乡张顺家沟32户租户,在减租会召开之际只有16户较积极,2户怕地主为难,7户是“联络去的”,还有3户是怕公家责备才去的。有的农户说:“一个庄子里,天天见面,实在是不好意思。”[2](p149)许多租户对于党的减租政策缺乏了解和体会,对于这种民主的决策和行动方式也很陌生。
显然,这样的状况很不利于党在农村工作的开展,它客观上需要党的意识形态向乡村下移,对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民了解党的相关方针政策,为减租斗争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为此,边区党和政府作了很多努力,但一开始的工作大多是依靠政权力量进行,宣传教育成效很有限。这种情况要求由政权以外的组织力量来促进意识形态的下沉,而农民组织正好填补了这股力量空缺。农民组织采用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形式,在组织和运行中实践“阶级”、“民族”、“民主”等理念,使农民切身体验其实际内涵,并真正领会党的政策目的。中共西北局1944年发的减租工作《材料简报》中提到,葭县的一个村农会成立时,还张榜公布候选人,“在会上讲话的人不下二十名,还进行了竞选,干部和会员都宣了誓。”[3](p341)同时,减租斗争中还进行了深入的民主监督,山西兴县水磨滩减租斗争中,“主任白好义自感办事不公,向群众提出辞职,农会讨论后全体同意,重选了一个贫农成分的主任。”[3](p341)这种情况在以前的保甲制度和乡绅统治中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它与乡村原有的封建伦理秩序相悖。民主实践的锻炼,提高了农民的参与热情,有利于广大农民在生产斗争实践中了解党的意识形态并积极贯彻党的政策措施。
农民组织在切实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西北局《材料简报》显示:“经过斗争锻炼与干部的辛勤的教育之后,百分之八十的群众觉悟程度提高了:‘如今是咱们翻身的时候了,不抑求地主也能活,地由农会给咱保证。’”[3](p341)这样,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加深了对边区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深入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与此同时,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民族意识也得到提高,并推动了征粮工作的开展,上述《材料简报》显示:“他们对地主的畏惧和依赖打破了,阶级觉悟提高了,对党和政府更加接近和拥护,对工作也更积极了。”租户们“积极帮助政府征粮、调查,很快完成了任务”,农民群众还积极参与到反对土匪汉奸的斗争中来,在过去,土匪出没的地方,群众从不报告政府,但现在听见点风吹草动就报告,而且积极参与抗战。[3](p341)由此可见,农民组织在帮助实现党的意识形态下移、提高农民政治觉悟方面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减租斗争中,由于边区党及时发现问题并重视发动群众,农民组织在减租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相当的工作成效。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减租斗争中的农民组织,并不同于以往的其它旧式农民组织,尤其是在协助革命政权开展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方面。在陕甘宁边区,之前还存在着大约两类农民组织,一类是半政治性的封建组织,如哥老会、佛教会等,这类组织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如一些绿林好汉的行动,但其性质、目标和运行方式都是封建性质的,其中保守落后的一面相当突出;另一类是农民自己的生产组织,如变工队等,这类组织不具有政治性,对于农村社会力量的整合主要是在生产领域,并不具备提高农民政治觉悟的功能。因此,尽管两类组织广泛地存在于陕甘宁乡村地区,但在减租工作中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像减租斗争这样的以革命政权的政策形式来推动的重大社会变革,自然不能由旧式农民组织承担,而只能由新式的具有近代社团特征的农会来承担。
三、边区减租斗争中的农民组织的现代启示
陕甘宁边区的减租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伟大决策,是对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大大解放了乡村社会的生产力,支援了抗战。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于陕甘宁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和谐乡村建设具有历史性的伟大意义,而且农民组织在减租斗争中发挥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功能,对于今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正视乡村社会矛盾,正确制定和实施政策
党的方针政策是党正确开展工作的指南。抗战时期,中共在深入了解农村社会实际并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自觉调整自己的各方面政策。在陕甘宁边区的乡村社会中,中共虽然取得了绝对领导权,也有效地建立了乡村的生产生活秩序,但在尚未进行土地革命的地区,社会矛盾尤其是租佃问题仍然阻碍着边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边区党没有回避或掩饰矛盾,也没有以行政强制手段压制或否定某一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而是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解决租佃矛盾的同时兼顾统战工作需要,正确地制定和实施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是在新形势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适时之举。这一政策不仅把握了社会发展的大局,而且兼顾了乡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成为陕甘宁边区乡村和谐的关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党不仅重视既有矛盾的解决,还随时注意研究新问题,对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充实,使减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从而促进了边区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当前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制度上,乡村治理结构不均衡,农民处于劣势地位,对基层政府的权力监督不足,基层政府权力扩张;行政上,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不力,形象工程的存在,干群关系不和谐;生产上,乡村生产基础设施衰败而无人负责和许多荒地的存在等。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自然也要在发展中解决。党在领导解决这些矛盾的时候,要发扬延安时期在减租斗争中的务实创新精神,冷静分析农村社会现实,正视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弄清矛盾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多种途径。同时,党要根据形势的不断发展来正确制定政策并加以实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注意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在动态中指导工作实践。
(二)重视农民组织的作用,在平衡各方利益和力量中解决矛盾
陕甘宁边区的减租斗争中,重视农民组织的作用,积极寻求在平衡利益关系中解决问题,把“地主――农民――政府”三者的关系转变为“地主――农民组织――农民――政府”四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农民组织的缓冲作用,避免了地主与农民、地主与政府的直接对立,在相对和缓的社会环境中,成功地通过“转移对立、平衡力量,以达到农村社会均衡发展”的方式,实现乡村社会发展。
当前,在一些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中,有很多是由于农村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利益难以协调造成的,尤其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民,他们力量分散,面对农村社会中的强势力量(例如企业和部分扩张权力的基层政府和官员),农民力量显得单薄。农民等弱势群体与各种强势力量进行博弈,其结果往往是,农民表达合法权益的路径受阻,农村中的社会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得不到真正落实。这样,就需要农民群众成立自己的组织,以集体的力量参与博弈,组织起来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制约农村各种强势力量的扩张。这不仅关系到农村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均衡性、关系到乡村社会良性治理结构的构建,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全局性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建设却相对滞后,据统计,1997年,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8138个,其中行业性社团2782个,联合性社团1219个,中央级团体1846个。[5]农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但至今尚未成立农会或者代表农民利益的其它社团,这应该说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可以看出,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村社会的均衡发展,限制了农民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热情,阻塞了解决社会矛盾的一条重要渠道,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不利的方面。为此,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可以尝试有步骤、有计划地发展农民组织,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社会矛盾的解决和乡村各种社会力量的均衡发展,以此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政策引导,通过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的政治社会化程度
陕甘宁边区减租斗争中农民组织的成功实践表明,减租斗争进展的好坏与党的意识形态的深入影响和农民政治觉悟息息相关。减租斗争中的农民组织,传输了党的一系列革命意识形态,包括阶级意识和民族、民主等观念,从而调动了农民政治参与热情和爱国抗战的积极性。不仅如此,广大农民还通过农民组织了解党的减租政策,了解邻近各地的斗争情况,彼此形成相互呼应;同时还在组织上积极转向生产,传递各种生产信息和调剂生产资料。农民组织在运行中,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政治社会化程度、传输了党的革命意识形态和方针政策,而且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和谐乡村的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决策,在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着农民对于党的方针政策不甚了解、政治参与相对冷漠的问题,这影响到了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在乡村的贯彻实施;而农村基层行政权力的有效实施,也有待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监督。要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深入了解并贯彻执行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农民的组织化不失为一种积极的解决途径。农民自治组织由于其自身具有的“自愿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等特征,将有利于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培养,为协商式民主的发展培养文化基础,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 西北局调查组关于边区减租运动的研究[A].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三年(二)[Z].西安:内部资料,1994.
[2] 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A].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三年(二)[Z].西安:内部资料,1994.
[3] 材料简报――1943―1944年边区减租工作报告摘要[A].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四年[Z].西安:内部资料,1994.
[4] 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山西兴县水磨滩减租运动的调查[A].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三年(二)[Z].西安:内部资料,1994.
[5] 张德瑞.建设新农村与建立农会组织[J].人民日报内部参阅,2006,(20).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王晓荣 李斌
摘要: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在陕甘宁边区开展的减租斗争中,农民组织起到了重要作用,即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推动减租工作的开展;组织生产并支援抗战;进行有效的民众教育和动员,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农民组织对边区和谐乡村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今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陕甘宁边区的乡村社会变迁中,1937年开始的减租减息运动一直是一段受到关注的历史,学界在宏观政策方面的论述较多,而对于减租过程中农民群众组织的角色和作用即社会微观层面则涉及很少。实际上,在减租斗争这一伟大历史变革中,农民组织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它作为政权之外的政策实施者和推动者的地位尤为重要,这不但关系到减租工作本身,而且关系到边区乡村社会建设、边区社会动员和中共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渗透问题,进而也关系到民众对于边区政权的拥护和中共抗日根据地的巩固问题。
一、边区减租斗争的开展
红军长征到达陕甘宁后,在苏维埃根据地的大部分地区通过开展土地革命,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些地区多数是比较偏僻的乡村,约有土地九百万亩,人口86万余人。与此同时,尚未进行土地革命的地区大部分是土地比较肥沃,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这些地区占边区总面积的40%,占总人口的一半。这些地区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租佃问题没有解决。
就在根据地土地革命进行中,国内形势发生重要变化。中国共产党根据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气焰越来越嚣张,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国内要求和平的呼声日愈高涨的形势,认识到调整其各方面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这一实践中,土地政策的调整是一个重要方面。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改变富农策略的决定》,停止了对于富农财产的没收,12月25日瓦窑堡会议通过的《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确立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土地政策也随之发生重大转变,宣布富农土地除封建剥削部分外,不论自耕的或雇人耕的,均不没收。平分土地时,富农可分得与贫农中农同等的土地。1936年7月颁布的《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改变了对于地主的极“左”政策,更加放宽了对富农的政策。1937年2月发表的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向国民党做出了包括“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等四项保证后,发文告宣布停止苏维埃时期的土地政策。全面抗战爆发后,1937年8月召开的洛川会议制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确定了减租减息这一兼顾农民与地主利益以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
在陕甘宁边区,实施减租减息政策的地区,是此前未曾开展土地革命的地区。从1937年开始的边区减租斗争,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这个斗争真正大规模地开展起来,是在1942年秋之后,而此前的减租斗争则多是停留在宣传和口号的层面,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边区当时许多地区仍处于国民党顽固派政权的控制之下,他们表面上同意,实际上并不执行减租;另一方面基层政权对中央政策也不够积极,减租运动只提出口号,没有规定具体办法,没有发动群众,“因此除了个别地区相当的执行减租外,一般是没有执行的”[1](p229),在许多地区看不到减租的实际成效。
在减租斗争遇到困难时,农民组织得到恢复和发展。
1941年是边区农民组织发展的低谷时期,边区政府颁布了《五一施政纲领》,“边区的三级参议会和政府都实行了‘三三制’民主改选,各地的农会或自己宣布取消或者是名存实亡”[1](p233);“在警备区有些地主对于去年减了租的农民施行报复”,地主还纷纷向地方政权渗透,“警备区半数左右的乡长、百分之七十的乡政府委员是党外人士。”[1](p233)农民的减租斗争开始遇到来自边区政权内部地主势力的抵抗,加之党内个别同志有“只团结不斗争”的右倾思想,使没有认真开展的减租斗争又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面对这种情况,边区党和政府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4日又发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两个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减租减息政策及其执行办法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了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保证农民的政治经济权利,借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明确了现阶段土地政策是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因此在地主执行减租减息后农民又须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和人权,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同时还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对于富农则削弱其封建部分,鼓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发展。文件还指出,实行减租减息,必须放手发动和组织群众,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实行“三三制”的民主政治。在群众发动起来以后,要注意纠正“左”的偏向,同时注意保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对顽固不化的地主,必须给予打击,但不是打倒一切。这些政策决定,对边区减租斗争的开展起了重要指导作用。
到了1942年秋之后,一方面农民的减租呼声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在战争的压力下,根据地的经济面临着严重困难,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扩大生产,增加自给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权采取多种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1942年12月29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以法律形式对租佃问题作出详尽规定。1943年10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军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随之西北局又发出《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进行减租斗争的决定》,要求广泛地发动农民群众,召开租户会议,成立群众组织,并加强对在减租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农民组织的领导。这样,随着边区党和政府在实践中的重视,一些地方党组织和基层政府发动群众恢复或建立了相应的农民群众组织,这些组织在当时有农会、减租会、租户会、减租保地会等,它们名称不一,但职能相似,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使边区的减租工作得以真正大范围地开展起来。
二、农民组织在边区减租斗争中的作用
随着党的政策导向的转移,农民组织在减租斗争这场伟大变革中,在协助乡村政府开展减租工作、组织生产和支援抗战、实现对民众的教育和动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实际上反映了农民组织为边区减租斗争的顺利开展和边区和谐乡村建设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一)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推动减租工作的开展
在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工作中,作为减租的倡导者,边区政府一直是减租斗争的主角,主导着减租斗争的开展。并且,随着边区党组织的逐步完善,边区政权体系也逐步健全,从中央到基层乡村的各级参议会和政府体系的建立,使政府在政策的实施上有着前所未有的优势。但是,由于减租工作的复杂性,仅仅凭借政权力量,显然存在着不足,在一些没有充分发动群众、没有群众组织参与的地区,减租工作遇到了困难:
1、单纯依靠政权力量减租,不发动群众组织参与,减租工作常常出现官僚倾向,如干部倾向于地主、只讲团结不讲斗争等。西北局调查组的调查资料显示,关中和陇南就有这种情况发生。[1](p244)许多地方在接到减租指示后,只作口头上的宣传,行动上并不积极。
2、政权机构缺乏灵活性,没有考虑到政策的适用度。“关中各县今年‘机械地执行二五减租’,许多群众疑虑和不满。”淳耀的群众就说“什么减租,明明是加租。”[1](p244)这样不仅没有起到减租的作用,反而造成了农民负担的加重。
3、单纯通过政府来宣传推动,调动农民积极性有限。有的农户就说:“公家不去就咱去,这还能要下了?只是去惑人!事搞不好,地也要跑。”[2](p149)在米脂县,1939年八路军贴出减租布告,说是减一半,但真敢交一半的一个没有,开始只是少交一点。[2](p173)农民并没有真正认识减租斗争的意义,也缺乏对政府政策的充分信任,从而影响了其积极性的充分调动。
在减租斗争的头几年(1937―1942秋),由于以上困难,工作进展不大,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将边区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与农民有组织地自下而上地参与相结合,通过两种力量共同推动减租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一些农民组织发挥作用的地方,长期得不到彻底执行的减租工作,在农民组织的有力参与和推动下,迅速得到了解决。陕西葭县店镇区群众在经过政府派来的调查组调查之后,发现减租并不彻底,首先处罚了一批地主,随即召开租户大会,罚了地主的粮,并当场成立了减租会,举出五个委员,随后减租会立即有了退粮工作。[1](p262)农民在会上还积极参与到决策中来,决定罚粮数量,结果减租工作不到一天就完全解决了,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甚至有农民直接问:“地主的地什么时候分”。[1](p264)这种情况是当时减租斗争中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典型,其中,减租会在减租过程中发挥了组织、决策作用,使减租运动迅速开展起来。
减租斗争中有了农民组织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不仅仅有利于减租工作的开展,而且由于兼顾了多方面利益,也有利于党在乡村的统一战线工作,因为减租毕竟是对农村租佃关系的深入调整,涉及的人数和利益都很多。
减租斗争无疑是乡村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是,也会造成在租佃问题上政权与地主、农民与地主对立的外显化,而在这种对立中,通常表现出的只是单户农民与单户地主的对立,而处于劣势地位的单户农民,不管在力量还是手段上,都不敌单户地主,而边区政权考虑到统战工作的需要,也不宜与地主阶级严格对立,因此,减租工作一度困难重重,一拖再拖,减租斗争的动力何在,就成为中共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而组织起来的农民组织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缺。农民组织的恢复或建立并发挥作用,使得以上两种对立的一部分得到转移和缓和。一方面,单户农民与地主的对立转移到农民组织与地主的对立中去,从而使得减租斗争博弈的双方有了相对均衡的力量对比,农民不再是单家单户地斗争,而是依靠自治组织的力量实现自己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各种畏首畏尾的小农思想。另一方面,政权与地主之间在租佃问题上的对立,也很大程度上转移到农民组织与地主的对立中去,这一缓冲使得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得以顺利而有序地展开,从而团结各种爱国力量为抗战服务。正是由于这两种对立的顺利转移,使当时的一部分有农会等组织的地区形成了这样一种比较均衡的力量对比,即在各级边区政权、单户农民、农民组织和地主阶级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平衡利益关系的协调机制,从而缓和了矛盾,使战时的边区乡村形成比较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生产和支援抗战
减租斗争是对社会矛盾的一种存量的解决方式,它是针对原有的社会矛盾的焦点――租佃问题而展开的,这其中,农民组织作用巨大。不仅如此,在解决既存矛盾的同时,农民组织还对增量的生产发展也起了促进作用。
减租斗争的目的在于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组织在减租斗争中成立和恢复,当然也要服务于生产,为此,它们在自身组织上也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一般来说,减租斗争中的减租会由五人担任,“五个委员的分工:一人管变工队――生产,一人管帐和借粮,一个人管开坟地,一个人管清查户口和帮助工厂。”[2](p143)这样,减租会就在实质上成为一个与农民切身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团体,而且兼顾了政权的一部分职能,成为党领导的边区政权的延伸。
适应生产发展的农民组织,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调配土地等生产资料。中共西北局在葭县的调查显示,减租过程中成立的农民组织在农民中进行了土地的调剂,“减租会发明了个调剂土地的办法,规定租户不种的土地与给减租会,由减租会处理。”[2](p142)“农会号召生产,首先进行在农民间调剂土地,不够作的人向作不过的人调剂,共调剂出二十三响水田,八响半旱平地,十二响塔地,两响半山地。”这样,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有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农民组织自身还积极地向生产组织转变,在绥德,“在合作事业开展的地区,有人提出问题,群众组织完全应以合作社为中心,或以农会为中心(因二者都是这几个人),是否可将二者合并?”[3](p343)可见,在生产方面,农民群众对于农民组织产生了信任,并希望其继续发挥组织生产的作用。此时,边区党也及时地注意到了这一点,1944年西北局发出的《关于减租问题给各地委的指示》中就提到,减租斗争必须与边区正在开展的群众的生产运动、合作运动密切结合,并指出在群众已经发动的地区,减租斗争中的农民组织和群众领袖,除了照顾减租工作外,要把重心转移到领导群众发展生产,推广文化及各合作社事业上去。[3](p117)
除此之外,农民组织还承担了另外一个重要职能,即在解决农民间的租佃纠纷中起到积极的协调作用,用协商方式化解农民间的矛盾,以促进生产发展。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还在农民的生产需求和上级政权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的桥梁,将自身不能够解决的难题及时反映给政权组织,例如种籽的发放和青荒时的口粮接济,这就在实际上补充了政权组织所不能覆盖的一些方面的职能。
农民组织的这些工作对于支援抗战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兼具半政权和农民自治组织于一身,能更有效地动员农民积极纳粮、支援抗战。陕甘宁边区自成立以来,税收等农业负担较轻,而到了1941年前后,由于国共关系的恶化和日寇的大举围剿,根据地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解决困难需要大量的征粮,而边区政权为了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征粮工作没有顺利开展,这时,农会的特殊角色就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例如在陕西葭县,“公粮中,农会号召实报”,并在实报中进行评议,“评议员多为农会提出的候选人,评议员坐在炕上,一窝子家蹴在地下,报一个,大家评一个,笑的哄哄的。一天一夜的功夫,完成了公粮任务。还超过一百斤。”[4](p339)而在战争动员方面,农民组织在有些地方也发挥了其积极作用,《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中提到:“实际上现在乡上不管出了大小事,总是减租会的人和乡长办,如这次战争动员,查户口和贮藏公粮。”[2](p143)
(三)进行有效的民众教育和动员,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
陕甘宁边区原本长期以来社会生活并不和谐,乡村治理呈现败落景象,鸦片、二流子、土匪等社会问题相当严重。在那些未经土地改革的区域,人们对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的意识形态并不十分了解,有些还存在着相当的误解,甚至认为党和红军与以前的绿林好汉式的“好土匪”并无二致,同时他们也不习惯民主的和革命的生活方式,对于人民政权和党的政策的态度相当冷漠。有材料显示,陕西葭县店镇区的减租斗争中,七乡张顺家沟32户租户,在减租会召开之际只有16户较积极,2户怕地主为难,7户是“联络去的”,还有3户是怕公家责备才去的。有的农户说:“一个庄子里,天天见面,实在是不好意思。”[2](p149)许多租户对于党的减租政策缺乏了解和体会,对于这种民主的决策和行动方式也很陌生。
显然,这样的状况很不利于党在农村工作的开展,它客观上需要党的意识形态向乡村下移,对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民了解党的相关方针政策,为减租斗争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为此,边区党和政府作了很多努力,但一开始的工作大多是依靠政权力量进行,宣传教育成效很有限。这种情况要求由政权以外的组织力量来促进意识形态的下沉,而农民组织正好填补了这股力量空缺。农民组织采用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形式,在组织和运行中实践“阶级”、“民族”、“民主”等理念,使农民切身体验其实际内涵,并真正领会党的政策目的。中共西北局1944年发的减租工作《材料简报》中提到,葭县的一个村农会成立时,还张榜公布候选人,“在会上讲话的人不下二十名,还进行了竞选,干部和会员都宣了誓。”[3](p341)同时,减租斗争中还进行了深入的民主监督,山西兴县水磨滩减租斗争中,“主任白好义自感办事不公,向群众提出辞职,农会讨论后全体同意,重选了一个贫农成分的主任。”[3](p341)这种情况在以前的保甲制度和乡绅统治中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它与乡村原有的封建伦理秩序相悖。民主实践的锻炼,提高了农民的参与热情,有利于广大农民在生产斗争实践中了解党的意识形态并积极贯彻党的政策措施。
农民组织在切实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西北局《材料简报》显示:“经过斗争锻炼与干部的辛勤的教育之后,百分之八十的群众觉悟程度提高了:‘如今是咱们翻身的时候了,不抑求地主也能活,地由农会给咱保证。’”[3](p341)这样,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加深了对边区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深入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与此同时,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民族意识也得到提高,并推动了征粮工作的开展,上述《材料简报》显示:“他们对地主的畏惧和依赖打破了,阶级觉悟提高了,对党和政府更加接近和拥护,对工作也更积极了。”租户们“积极帮助政府征粮、调查,很快完成了任务”,农民群众还积极参与到反对土匪汉奸的斗争中来,在过去,土匪出没的地方,群众从不报告政府,但现在听见点风吹草动就报告,而且积极参与抗战。[3](p341)由此可见,农民组织在帮助实现党的意识形态下移、提高农民政治觉悟方面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减租斗争中,由于边区党及时发现问题并重视发动群众,农民组织在减租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相当的工作成效。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减租斗争中的农民组织,并不同于以往的其它旧式农民组织,尤其是在协助革命政权开展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方面。在陕甘宁边区,之前还存在着大约两类农民组织,一类是半政治性的封建组织,如哥老会、佛教会等,这类组织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如一些绿林好汉的行动,但其性质、目标和运行方式都是封建性质的,其中保守落后的一面相当突出;另一类是农民自己的生产组织,如变工队等,这类组织不具有政治性,对于农村社会力量的整合主要是在生产领域,并不具备提高农民政治觉悟的功能。因此,尽管两类组织广泛地存在于陕甘宁乡村地区,但在减租工作中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像减租斗争这样的以革命政权的政策形式来推动的重大社会变革,自然不能由旧式农民组织承担,而只能由新式的具有近代社团特征的农会来承担。
三、边区减租斗争中的农民组织的现代启示
陕甘宁边区的减租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伟大决策,是对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大大解放了乡村社会的生产力,支援了抗战。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于陕甘宁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和谐乡村建设具有历史性的伟大意义,而且农民组织在减租斗争中发挥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功能,对于今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正视乡村社会矛盾,正确制定和实施政策
党的方针政策是党正确开展工作的指南。抗战时期,中共在深入了解农村社会实际并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自觉调整自己的各方面政策。在陕甘宁边区的乡村社会中,中共虽然取得了绝对领导权,也有效地建立了乡村的生产生活秩序,但在尚未进行土地革命的地区,社会矛盾尤其是租佃问题仍然阻碍着边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边区党没有回避或掩饰矛盾,也没有以行政强制手段压制或否定某一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而是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解决租佃矛盾的同时兼顾统战工作需要,正确地制定和实施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是在新形势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适时之举。这一政策不仅把握了社会发展的大局,而且兼顾了乡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成为陕甘宁边区乡村和谐的关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党不仅重视既有矛盾的解决,还随时注意研究新问题,对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充实,使减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从而促进了边区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当前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制度上,乡村治理结构不均衡,农民处于劣势地位,对基层政府的权力监督不足,基层政府权力扩张;行政上,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不力,形象工程的存在,干群关系不和谐;生产上,乡村生产基础设施衰败而无人负责和许多荒地的存在等。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自然也要在发展中解决。党在领导解决这些矛盾的时候,要发扬延安时期在减租斗争中的务实创新精神,冷静分析农村社会现实,正视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弄清矛盾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多种途径。同时,党要根据形势的不断发展来正确制定政策并加以实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注意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在动态中指导工作实践。
(二)重视农民组织的作用,在平衡各方利益和力量中解决矛盾
陕甘宁边区的减租斗争中,重视农民组织的作用,积极寻求在平衡利益关系中解决问题,把“地主――农民――政府”三者的关系转变为“地主――农民组织――农民――政府”四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农民组织的缓冲作用,避免了地主与农民、地主与政府的直接对立,在相对和缓的社会环境中,成功地通过“转移对立、平衡力量,以达到农村社会均衡发展”的方式,实现乡村社会发展。
当前,在一些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中,有很多是由于农村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利益难以协调造成的,尤其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民,他们力量分散,面对农村社会中的强势力量(例如企业和部分扩张权力的基层政府和官员),农民力量显得单薄。农民等弱势群体与各种强势力量进行博弈,其结果往往是,农民表达合法权益的路径受阻,农村中的社会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得不到真正落实。这样,就需要农民群众成立自己的组织,以集体的力量参与博弈,组织起来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制约农村各种强势力量的扩张。这不仅关系到农村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均衡性、关系到乡村社会良性治理结构的构建,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全局性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建设却相对滞后,据统计,1997年,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8138个,其中行业性社团2782个,联合性社团1219个,中央级团体1846个。[5]农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但至今尚未成立农会或者代表农民利益的其它社团,这应该说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可以看出,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村社会的均衡发展,限制了农民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热情,阻塞了解决社会矛盾的一条重要渠道,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不利的方面。为此,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可以尝试有步骤、有计划地发展农民组织,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社会矛盾的解决和乡村各种社会力量的均衡发展,以此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政策引导,通过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的政治社会化程度
陕甘宁边区减租斗争中农民组织的成功实践表明,减租斗争进展的好坏与党的意识形态的深入影响和农民政治觉悟息息相关。减租斗争中的农民组织,传输了党的一系列革命意识形态,包括阶级意识和民族、民主等观念,从而调动了农民政治参与热情和爱国抗战的积极性。不仅如此,广大农民还通过农民组织了解党的减租政策,了解邻近各地的斗争情况,彼此形成相互呼应;同时还在组织上积极转向生产,传递各种生产信息和调剂生产资料。农民组织在运行中,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政治社会化程度、传输了党的革命意识形态和方针政策,而且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和谐乡村的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决策,在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着农民对于党的方针政策不甚了解、政治参与相对冷漠的问题,这影响到了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在乡村的贯彻实施;而农村基层行政权力的有效实施,也有待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监督。要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深入了解并贯彻执行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农民的组织化不失为一种积极的解决途径。农民自治组织由于其自身具有的“自愿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等特征,将有利于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培养,为协商式民主的发展培养文化基础,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 西北局调查组关于边区减租运动的研究[A].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三年(二)[Z].西安:内部资料,1994.
[2] 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A].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三年(二)[Z].西安:内部资料,1994.
[3] 材料简报――1943―1944年边区减租工作报告摘要[A].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四年[Z].西安:内部资料,1994.
[4] 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山西兴县水磨滩减租运动的调查[A].中央档案馆、陕西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一九四三年(二)[Z].西安:内部资料,1994.
[5] 张德瑞.建设新农村与建立农会组织[J].人民日报内部参阅,2006,(20).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